杭州海虹化工公司爆燃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了调查组开始介入。
2008年8月22日,当地有关部门出具了一份《8.20杭州海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雷击爆燃事件调查情况》。该份报告公布:经初步勘察,起火点为四号仓库,库内主要存放发泡剂H为6.8吨,库内除一只防爆排气扇外无其他电源和火源。
这份调查报告受到质疑。
杭州市余杭区安监局科长唐月拥告诉记者,在事情发生后,调查组的成员曾告诉她:四号仓库内有纸板。
杭州海虹化工公司董事长陈海贤也向本报记者承认:事发时,四号仓库内有用来包装的纸板和小苏打、滑石粉。
问题并不仅于此。事发仓库内究竟存有多少发泡剂H,也说法不一。
公司董事长陈海贤介绍,4号仓库在审批的时候,核定存放5吨的发泡剂H。
四号仓库原仓管员夏奇告诉记者,爆燃事件发生时,四号仓库内的发泡剂H数量远不止公布的6.8吨,“当时仓库里大约有16吨左右的发泡剂H”。
莫根连是杭州海虹公司的搬运工,8月20日,发泡剂H到达海虹公司后,莫根连参与卸货。他对记者说,事发当天,四号仓库内的确存有10多吨的发泡剂H。莫根连说,8月20日当天卸了大约6吨的发泡剂H,“我一直负责卸货,我对仓库货物的数量比较了解。”
根据《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防火》规定,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
根据余杭区有关部门的调查,事发的4号仓库离临时办公楼的距离为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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