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GB5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 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联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管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外墙的卸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6.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
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或联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们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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