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北京金科源nfj金属骨料点击 277 次
为何说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需要使用NFJ金属骨料防静电不发火防爆地坪?
5.2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体(固体)及其化工产品
5.2.1在化工、石油、医药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散发比空气比重大的易燃气体、易燃蒸气的场所,使用和生产的油品或有机溶剂的化学合成、提炼、精制、烘干、溶媒回收、洗涤等场所以及泵房、库房等爆炸危险场所,其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和使用闪点小于28℃的易挥发的甲类液体或其他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物质的场所,应采用导静电地面;
2生产和使用闪点大于或等于28℃、小于60℃的易挥发的乙类液体或其他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物质的场所,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2.2在加工生产易燃纤维或易产生和形成粉尘浓度稿、点火能量低的易燃纤维的场所,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5.2.3液体石油产品在流动、过滤、混合、喷雾、喷射、冲洗、加注等工序,当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性分区为0区和1区时,应采用导静电地面;当为2区时,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2.4加油站、加气站及易燃油品或有机溶剂库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耐冲击的水泥类不发火导(防)静电地面。
5.2.5氢气、液化石油气、甲烷、乙炔、环氧乙烷、水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灌装场所,应采用水泥类不发火导静电地面;其销售场所应采用耐冲击、水泥类不发火防静电地面。
5.2.6在加工、生产、使用锆粉、钛粉、硫磺粉、铝粉、聚乙烯、环氧树脂、苯酚、甲醛、喷漆面、赛璐珞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积累的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5.2.7橡胶制品的炼胶、开放式热炼、胶浆制造的搅拌、装桶、涂胶、压延、裁断、层布贴合、轮胎成型、运输带成型、胶布制品成型等工序,应采用导静电地面;胶鞋刷浆、晾布、胶浆溶剂库等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2.8漆布、油布、油纸、油绸漆布及硝化纤维色片等生产和使用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2.9印刷行业的印油配料、研磨、搅拌、装桶等场所应选用导静电地面;印刷过程的印油稀释、搅拌以及印刷车间等生产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2.10化妆品生产行业中配料、搅拌、灌装以及储存、使用易挥发易燃溶剂的场所,应采用导静电地面;其成品包装、储存场所,应采用防静电地面。
5.2.11凡生产过程中散发比空气比重大的甲类、乙类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场所,均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进行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
5.2.12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体(固体)及其化工产品所在场所导(防)静电地面的设计选择,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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